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3-045
(资料图)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哈尔滨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黑 01 破申 1 号《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及(2023)黑 01 破申 1-1 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
人民法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
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2)。
现公司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
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7 月 2 日(含当日)前,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
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并提供相
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登记负责主体
临时管理人是负责本次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的唯一法定主体,向公司、哈尔
滨中院等其他主体进行债权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系统后,根据系统的流程和指引,依次完成主体资格认证、债权信息申报、上传
证据材料等步骤,线上申报债权。完成线上申报的债权人收到临时管理人电话通
知后,再将所有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申报中有任何
问题,可联系网站技术人员或临时管理人协助解决。网络申报系统网址及临时管
理人通讯信息如下:
网络申报系统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4513622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 261 号京蓝科技
邮编 150090
主要联系人 单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 19917647672、19917647674
临时管理人邮箱 jlkjglr@vip.163.com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进 行 下 载 , 也 可 以 通 过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s://pccz.court.gov.cn)内搜索京蓝科技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进行下载。
三、其他说明
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哈尔
滨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
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表示或承诺,在哈尔滨中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
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风险提示
整事项的受理正在有序、逐级审查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
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
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
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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