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京津冀产业协同面临的问题
(资料图片)
(一)河北吸纳资本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任重道远
2014年以来,北京对河北的投资主要以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为指向,资本投入主要集中在制造环节,以制造业,建筑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为主。因此,如何充分利用所吸纳的投资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从制造环节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并以重点园区为载体,形成若干产业集聚区,进而打造京津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产业集群,是当前亟待破解的新课题。
(二)产业集群发育不足、产业集中度不高
京津冀区域产业总体发育不足,产业主要集中在各类园区、开发区和高新区,园区之外产业发展严重不足;产业疏解转移更多体现在物理空间上的挪移,尚未形成产业集聚、产业联动和产业协作效应。
(三)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不足,制约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京津冀三地创新研发能力与产业梯度的巨大落差制约了创新成果的落地转化。京津冀三地无论是在创新投入还是创新产出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创新能力的落差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产业梯度和产业发展间落差,导致三地在新产品研发、产品更新换代等方面参差不齐,也导致产业链条的各环节发展不均衡、接续难度大,制约了北京科技成果在津冀的落地转化。因此,津冀两地需提升自身的创新实力,提高承接转化北京创新研发成果的能力。
(四)京津冀缺乏基于主导产业及其产业链的顶层设计
京津冀三地都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作为各自的主导产业,但未就京津冀产业协同中的重点产业及其空间布局进行顶层设计,导致京津冀三地在主导产业选择上具有趋同性,结构差异很小,很难形成基于产业链各环节的协同发展格局。
(五)产业布局与城镇布局的空间耦合度有待提升
三地企业投资热点地区主要集中于京津发展轴、京保石发展轴等区域。如何在打造产业轴的同时打造城镇轴,如何将政府主导的功能疏解与市场自发的产业转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在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和雄安新区建设的同时,增强保定、唐山等功能性区域中心的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力,推动京津冀城市群由“双核”驱动向“多核”城市群格局转变,仍是当前值得关注和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
二、提升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要以全产业链区域布局为抓手,以打造若干个世界级产业集群为目标,更好推动京津冀产业协同
一方面,要明确京津冀三地产业发展定位,细化产业发展方向。当三地的产业发展定位有所重合时,要尽量规划到细分产业或细化到产业链的某个环节,强调在产业链各环节上采取精准施策。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区域未来应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链布局的优化。北京应该侧重于高端研发、总部经济、品牌营销等高端环节;天津应侧重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制造业等环节;河北应侧重于加工制造、商贸物流环节,做好产业链的配套,加大研发力度。另一方面,产业链的规划布局要有的放矢。应选择若干个资源禀赋突出、战略性强的主导产业实施全产业链布局,细化产业发展路线图,集中优势资源进行发展。
(二)应重点完善京津冀产业链的配套政策体系和利益共享体系
其一,产业链专项规划中应完善非首都功能疏解的迁出地与承接地的政策对接。确保转移来的企业的原有资质、产品认证、业绩证明、缴税证明,以及其他认证体系得到承接地认可。其二,需完善税收分享、GDP分计等政绩考核机制。其三,要加强全产业链规划、布局、建设及评估等工作。京津冀三地政府要力争在产业政策上保持一致,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相关政策公开透明,让企业树立在区域内布局产业链上下游、供应链上下游的信心。其四,可探索促进区域人才一体化的政策,促进人才共享机制的形成。比如,京津冀三地政府可出台职称互认等方面的区域性统一政策,努力实现京津冀人才支持政策的相互衔接,促进人才交流、联合培养,完善跨区域的人才服务网络。
(三)建立京津冀三地产业发展的共建共享运作机制
三地政府应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产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新兴产业的发展上进行深入合作;考虑在新兴产业的项目中,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合资组建新的领军企业,共同培育领军企业,以领军企业为龙头实现新兴产业的合理布局,带动京津冀三地产业发展,防止新兴产业出现新的同质化状况。
(四)对疏解企业实行政府直通车服务模式
政府在疏解和承接上要帮助企业落地。一个企业异地转移,许多原有的企业资质、产品认证、公司业绩等如何保留和承续,都需要京津冀三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快速协同予以解决。企业人才随企业的迁移而搬迁,如何能在新的居住地享受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快速便捷的公共服务,也需要京津冀三地政府的快速协同工作。
(五)搭建专业化的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北京研发机构面向津冀传统产业改造需求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
京津冀三地科技主管部门应共同搭建传统产业技术推进平台;传统产业技术推进平台也可以对专业化技术的成熟度、创新度和先进度进行标准化评价,为技术使用方提供参考;通过传统产业技术推进平台引导在京企业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供应链协同制造等优势领域形成集群式技术输出,为津冀传统产业赋能。
(六)支持北京各类研发机构与津冀产业集聚的园区共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鼓励北京研发机构与津冀产业园区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研发基地、协同创新基地、实验室与技术服务中心、博士后流动站等技术创新合作平台;鼓励园区内有实力的企业与北京专业研发机构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集中解决特色产业领域技术升级改造难题。
(七)支持中关村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在津冀地区设立特色产业领域的创新中心、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平台
由中关村搭建区域特色产业技术交流平台,引导和加强区域内其他创新平台间的交流与合作;完善配套面向区域的人才、税收、财政补贴、租金等优惠政策,吸引全国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主体在区域内集聚;成立中关村区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为三地创新创业者提供从项目申请到项目实施落地的全生命周期的专业技术指导服务。
(八)研究区域内需要布局的重点产业链
要分阶段提出需重点协同发展的产业,在区域内布局其产业链条,完善产业衔接,可以鼓励区域龙头企业和北京优势创新资源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引领和整合区域内的产业链;以北京高精尖产业和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及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及现代交通等重点产业在区域内布局产业链。
(九)转变京津冀三地政府在区域产业链布局中的发展思路
北京应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创新外溢和发展模式外溢等模式带动区域发展;天津应加强与北京科技创新及高端产业的对接,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积极融入区域产业协同的发展格局;河北应通过加强创新研发,促进承接产业与自身产业间的融合发展,实现产业升级。
(十)强调重点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和延链
其一,推动重点产业链在京津冀园区内布局,实现强链;其二,应强调完善的制造业体系对重点产业链的支撑作用,提升重点产业链的竞争力;其三,沿着重点产业链开展招商引资,实现补链;其四,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其五,应强调重点产业链的科技含量。
(十一)加快发展功能性区域中心城市
可以考虑以保定、唐山、沧州等地区为突破口,通过城市扩容打造功能性区域中心城市,实现北京、天津产业向河北的梯度转移;注重功能性区域中心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吸引北京、天津创新成果的落地转化,形成“反磁力中心”,治理北京“大城市病”的同时实现区域整体发展。
(十二)引导京津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河北及周边布局
持续鼓励京津通过教育集团、学校联盟、开办分校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重点承接地、产业合作区转移;选择一批京津优质医疗机构,通过建设分中心、分支机构及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在河北医疗资源薄弱的产业集中承载地设立区域医疗中心,从而缩小京津冀三地间公共服务落差。
(十三)强调创新链对产业链的支撑作用
首先,应鼓励北京科技资源积极向外辐射。支持中关村的优势科技园区在津冀布局,移植其成功的模式和品牌,鼓励知名院校、著名研究机构、北京龙头科技企业在河北设立相应的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科技中心,提升河北的内生发展动力。其次,对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采取联合攻关、共同研发。着力突破高科技领域“卡脖子”问题,弥补发展短板,大幅度提高区域核心零部件和重大装备的自给率。最后,优化京津冀三地在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合理分工。
(十四)搭建多渠道融资体系,做强产业链金融
京津冀可以设立产业协同发展基金,支持中小企业、新兴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鼓励各类银行在重点产业园区开展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融资产品创新;支持企业通过并购、信托、债券等进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十五)创新人才培育、交流模式,建立人才共享机制
京津冀三地政府应出台职称互认等方面的区域性政策;积极促进人才交流和联合培养,完善跨区域人才服务网络;共建京津冀人才数据库,搭建三地高层次人才资源交流共享平台。
(十六)培育区域技术转移的能力
一方面,出台京津冀技术转移条例,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另一方面,通过扶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技术转移服务专员,提高创新成果区域内转化能力。
(十七)拓展北京产业用地空间
出台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根据产业用地效率,淘汰低效率的产业用地,转为高效率的产业用地;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采取“飞地”发展模式,在北京周边地区建设北京产业发展的“飞地”园区。
(十八)北京应打造国际研发机构聚集区
其一,吸引国际主要研发机构入驻北京,开展研发;其二,鼓励天使投资基金加强对本土创新型企业的研发投入;其三,促进体制机制创新,降低在京研发成本;其四,制定特殊政策,吸引外籍人员、外资研发机构进行研发。
(十九)产业发展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其一,实现产业链在区域布局中“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相互配合、共同发力;其二,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培育中介组织,发挥其连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其三,政府应通过制定政策、法律、制度等保障市场主导作用的发挥。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叶堂林《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的进展与成就》摘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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